律师的现场说服力:一次戏剧训练带来的启发

最近,我参加了一次戏剧训练。

报名的原因很简单:此前有一次公开演讲,我对自己的舞台表现并不满意。准备时,我试图控制措辞、语速和嘴里的每一句话;真正站上台后,整个人反而变得僵硬。脑子里明明有内容,表达出来却失去了原本的力量。

这让我开始意识到,律师的表达问题有时并不发生在知识和逻辑层面,而发生在知识离开大脑,通过身体、声音和现场关系抵达听众的过程中。

一、表达不仅发生在语言中

第一节戏剧课没有练习台词,也没有教我们怎样“演得像”。我们做了找领袖、能量等级行走、雕塑、集体雕塑和动作机器等一系列无言训练。

这些训练听起来像游戏,但真正参与以后,我发现它们触及了许多律师容易忽略的基本能力:如何站立,如何观察,如何进入一个空间,如何回应别人,以及如何让一个想法通过动作被看见。

在“动作机器”中,每个人依次加入一个简单、重复的动作,最后组成一台共同运转的机器。

我最兴奋的时刻,是想到一个有创意的动作,并迅速把它放入整体。但这个过程也让我想到,现实世界或许也由无数重叠的“动作机器”组成:一个人同时存在于家庭、工作单位、客户关系和亲密关系之中,每个系统都有自己的节奏,也期待我们提供不同的动作。

成熟并不是设计一个动作去满足所有系统,而是知道自己身处哪个系统,愿意提供什么,以及哪些系统不值得持续消耗自己。

戏剧训练表面上训练身体,背后训练的其实是一种社会能力:进入关系,同时保持自己。

二、稳定不是没有能量

能量等级行走给了我另一种启发。

老师让我们以不同的能量等级在空间中行走。走到第五级,也就是相对中性的状态时,我突然感觉自己像游戏角色进入了展示画面:身体打开、重心稳定,对周围保持感知,却没有被某种情绪控制。

这种“中性”并不是没有能量,而是不被紧张、慌乱或者刻意表现所架走。

对律师而言,这也是一种重要的现场状态。无论进入法庭还是仲裁庭,都不必急于证明自己,也不必马上进入背稿模式。先站稳,看见空间和听众,再让语言发生。

我在FDI Moot担任仲裁员时,也经历过类似的状态。事先准备的问题,我几乎无法逐字照问。真正开始提问后,问题会随着学生的陈述和现场的逻辑缺口自然产生。

那并不是没有思考,而是注意力已经进入案件本身,没有多余的空间进行自我监控。

相反,在那次表现不佳的演讲中,我一直试图控制自己:下一句话是什么,语速是否合适,表情是否自然。结果,本来应当自然运行的表达机制反而变得僵硬。

这让我逐渐明白,表达训练并不是对嘴进行更精密的控制。真正需要控制的是方向、结构和行动意图;至于语言如何生成,则需要交还给身体、呼吸和长期积累。

三、站立本身就是一项技术

戏剧课还让我第一次真正意识到,站立本身就是一项技术。

连续站立接近两个小时后,我的脚开始疼,身体有时不稳,甚至差点抽筋。过去我总觉得舞台表现主要取决于声音和内容,真正站久了才发现,一个人的台风建立在非常具体的身体条件之上:足底受力、重心稳定、核心支撑和持续呼吸。

这些看似基础的能力,最终都会影响一名律师将专业判断转化为说服力的能力。

在重大、复杂案件中,律师仍然需要通过语言、节奏、停顿、视线和身体状态,帮助法官或仲裁员理解案件结构,识别关键争点。

律师的任务并不是简单朗读代理词,而是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帮助裁判者看见:什么是核心问题,什么是无关噪声,哪些事实真正影响裁判结果。

所谓动作语言,并不是用戏剧性替代法律,而是让证据和论证以更清晰、更可信的方式抵达听众。

四、Advocacy并不远离中国法律实践

在国际争端解决领域,将法律判断、事实分析与现场表达结合起来,说服裁判者接受己方观点的综合能力,通常被称为Advocacy。

但Advocacy并不只属于英美法庭,也并不远离中国法律实践。

中国庭审当然以事实、证据、法律适用和程序规则为核心,但在重大、复杂案件中,律师仍然需要通过语言和现场状态帮助法官理解案件结构、区分主要矛盾与次要问题。

真正成熟的表达,不是让人看见技巧,而是让技巧隐退,只留下一个判断清晰、能够承担现场责任的人。

律师不能依靠表演代替法律,也不能用技巧掩盖证据不足。但戏剧训练可以帮助律师更完整地调动自己,让真实的判断以更清楚、更稳定、更有穿透力的方式抵达别人。

五、现场能力也是一种长期积累

我也曾听到一种很现实的判断:研究、写作乃至这类训练,如果不能迅速转化为客户、案件和收费,似乎意义有限。

这种提醒并非没有道理。律师必须面对现金流、客户和实际交付,不能长期停留在脱离业务的能力建设之中。

但如果把“短期不能变现”等同于“没有价值”,也可能忽视另一类长期积累。

研究形成判断,写作建立表达,训练改善现场反应。这些能力未必立即带来案件,却会逐渐决定一名律师能否独立处理更复杂的问题、承担更重要的角色,并形成属于自己的专业资产。

因此,对我而言,参加戏剧训练并不是一项与法律无关的兴趣活动,而是在补足Advocacy中长期容易被忽视的部分:身体、声音、注意力与现场关系。

它不会在短时间内改变一名律师的庭审能力,却让我更具体地理解:专业判断要真正作用于法庭,需要通过稳定的身体状态、清晰的表达和对现场的感知完成传递。

六、从“想明白”到“让判断发生作用”

这也让我重新理解Lead的含义。

Lead并不只是案件分工中的头衔,更意味着在关键时刻对案件判断、现场表达和最终交付承担责任。

面对复杂而重要的案件,仅仅会分析、会写作、会准备材料,并不足以完成这种责任。

真正可靠的Advocacy,既建立在事实、证据和法律之上,也存在于律师如何站稳、如何倾听、如何回应,以及如何让一个准确的判断抵达法官、仲裁员和客户。

对我而言,戏剧训练所要补上的,正是从“想明白”到“让判断在现场发生作用”之间的距离。